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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直接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8日 来源:深圳商标申请流程律师
[导读]:直接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等。

哪些行为属于直接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构成直接专利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专利产品;二是未经授权就使用专利技术;三是未经权利人允许即进行专利产品的许诺销售、实际销售或是进口活动;四是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还包括了利用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的上述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直接专利侵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如何证明自己未侵犯专利?

在面对专利侵权指控时,证明自己未侵犯专利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显示你的行为并未落入对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非侵权抗辩:通过技术比对,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存在实质性差异。

2.现有技术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则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

3.先用权抗辩:若能证明在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你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则享有先用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合法来源抗辩:对于销售者来说,如果可以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那么即使构成了侵权,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直接专利侵权涵盖了多种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及进口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等活动。当遇到此类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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