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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的专利年费应由谁来缴纳?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深圳商标申请流程律师
[导读]:针对“转让后的专利年费应由谁来缴纳”的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后,新的专利权人应当承担起支付专利年费的责任。这意味着,在专利权正式转移之后,所有与该专利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都应由受让人即新专利权人负责缴纳。

转让后的专利年费应由谁来缴纳?

当一项专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不仅专利本身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而且与之相关联的各种法律责任也会相应地转移到新的专利权人身上。其中就包含了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维持费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年费一旦专利转让完成并经过官方登记确认,则自转让之日起,后续产生的所有专利年费均需由新专利权人自行承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注册的专利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与处理?

未注册的专利转让合同,其效力的认定与处理主要取决于该合同是否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原则上有效对于专利权这类特殊权利的转让,还需考虑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如果涉及的是发明专利申请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即便尚未完成正式登记手续,该转让协议本身仍可视为有效。但需注意的是,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已经获得授权但未及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专利权转让情形,《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影响原专利权人与新受让人之间基于合法有效的转让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只有当完成了必要的著录事项变更程序后,新的权利人才能在法律上被确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权持有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专利权转让完成后,按照法律规定,新专利权人有责任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持其专利的有效性。对于任何涉及专利转让的情况,建议双方在签订转让协议时明确约定关于专利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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