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14403202110397752
13825666967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转让双方对于保密义务应如何约定?
1.定义保密信息的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比如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
2.设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及其性质合理设置保密时间长度。
3.规定使用目的限制:除了为完成交易目的外,禁止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4.确定例外情况:如因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则不受保密协议约束。
5.明确违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形式,并可考虑加入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来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受让人能否直接使用专利进行生产?
受让人能否直接使用专利进行生产,主要取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已经完成了专利权的变更登记。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让方有权使用该专利,并且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完成了相应的专利权转移手续,则受让人可以基于合法获得的权利直接使用专利进行生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签订涉及保密义务的相关合同时,转让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于日后执行及维护各自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